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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登记问题

时间:2017-11-23  来源:中国锅炉网  浏览次数:21835

  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08-2017),锅炉房内的分汽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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