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黑锅炉被端的报道有很多,明知道黑锅炉有风险,存在安全隐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小作坊趋之若弩,中国锅炉网为您解析一下其中奥秘。
首先,我们要给大家讲明承担刑事责任和承担民事责任两个概念:
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是其行为构成犯罪。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行为有过错、过失或依据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十种。
我们再来看看,对于那些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的黑锅炉,一般是怎么处置的。
案例一:蒸馍房因使用“黑锅炉”被巡防队勒令拆除。三北市场“三北蒸馍店”内,店主把蒸馍用的“黑锅炉”拆掉,并从店面后面的小房子内搬出。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黑锅炉,也只是发了整改通知:“涉嫌使用违规‘黑锅炉’,威胁到了市场商户安全,请自行拆除。”
案例二:绿春县公安局大水沟派出所民警依法查封了一处存在安全隐患的炼制木姜子油“黑锅炉”窝点。该“黑锅炉”窝点被警方依法查封,勒令相关责任人停止生产并进行即时撤销,该案已移交绿春县质监局处理。
案例三:珠海市质监局监察人员对南屏广生村黄春燕豆腐店、南屏洪湾村李道勇豆腐店、张雪梅豆腐店、香洲888商业街李思娣豆腐店等4家豆腐加工点涉嫌违规使用锅炉进行了查处,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据介绍,这4台锅炉未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也无专职持证人员司炉,且安全附件均不符合要求。
案例四:为了节约成本,天峨县一活性炭厂长阮士元自制锅炉并聘请没有资质的烧水工,后锅炉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一人死亡。近日,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阮士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例五:在乌市大湾北路东十巷,向东的服装加工作坊内的锅炉突然爆炸,导致一死三伤。发生锅炉爆炸的服装加工作坊,老板向东日前被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案例六:为在家里建设腐竹生产车间,老板竟在家中私自安装一台土制锅炉,结果还未来得及正式投产,锅炉便爆炸,当场炸死2人。邙山区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贾强(化名)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只要没造成人员伤亡的,处罚都很轻,只有造成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才会追究刑事责任。黑锅炉之所以这么藏狂,一是因为成本比较便宜,没有资金力量的小作坊老板明知有风险,还是愿意铤而走险。二是因为我们的法律还不健全。只要没有人员伤亡,没构成犯罪,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老板也就抱着侥幸心理,大不了被发现后勒令停产,也不会赔款坐牢。如果使用黑锅炉就构成犯罪,那使用黑锅炉的小作坊肯定会少很多。总的说来,那些使用黑锅炉的小作坊还是钻法律的空子,抱着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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