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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国家对固定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治理力度持续加大,大部分省市均已修订出台了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中小燃油(气)锅炉作为固定污染源其中一大类,数量多、分布面广,其污染物排放呈现“单体排放量小但总量不小”的特点,约占固定污染源排放总量的20%,因此,需加大治理力度,各地政府和环保部门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北京市率先采取行动,于2013年推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于2015年发布并实施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39-2015),以奖代补的管理办法鼓励燃气(油)锅炉业主单位开展低氮改造工作,DB11/139-2015标准要求:(1)新建锅炉NOx排放浓度≤30 mg/Nm3;(2)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在用锅炉NOx排放浓度≤80 mg/Nm3;(3)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的在用锅炉NOx排放浓度≤150 mg/Nm3。综合来看,相比GB 13271-2014和北京市原2007年实施的DB 11/139-2007标准,NOx排放浓度削减幅度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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